报警要求:
1、 请根据网上报警类别填写报警登记表;
2、 请如实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;
3、 请如实填写报警事由并写明案发时间、地点(部位)、具体事件等;
4、 不得诬告、陷害或发布与报案无关的信息,一经发现,将严厉查处;
5、 报案信息均已采取保密措施仅由公安部门查收。
报警范围:
1、 发现下列情况请填写网络刑事案件报案登记表。
违反国家规定 ,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;
违反国家规定 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;
违反国家规定 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的操作,后果严重的
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,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。
2、 发现下列情况请填写遭黑客攻击报案登记表
(1) 网页(针对 Web 服务器)、桌面等内容被非法修改;
(2) 系统用户非正常增加、用户权限划分非正常变更;
(3) 非硬件损坏情况下,系统突然崩溃;
(4) 非误操作情况下文件丢失;
(5) 非误操作情况下出现非正常创建的文件夹或文件;
(6) 系统突然不稳定, CPU 占用率和内存使用率呈现波浪型运作;
(7) 系统中突然出现不明进程或服务;
(8) 系统设置被非法更改;
(9) 在排除线路和接入服务商问题的情况下,上网速度变慢或无法正常上网,网卡灯出现连续闪烁现象;
(10) 系统出现其他明显异常现象等。
3、 发现下列情况请填写遭病毒攻击报案登记表
发现计算机病毒传播或计算机系统受病毒攻击,后果严重的。
4、 发现利用互联网传播下列信息之一,请填写不良信息报案登记表
⑴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;
⑵ 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;
⑶ 煽动民族分裂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;
⑷ 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;
⑸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;
⑹ 宣传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信息;
⑺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;
⑻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及其他重点要害部门信誉的信息;
⑼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信息。
5、发现下列情况请填写手机有害短信登记表
违反《刑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利用手机短信散布谣言、煽动闹事、攻击党和政府,以及进行诈骗敲诈、传播淫秽信息、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6、 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可填写网上举报登记表
报警方式:
1、 电话报警:请拨打 2070110 (新疆巴州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科)
2、 网上报警:请点击《新疆巴州网警》网站上的网上报警栏目
3、 报警邮箱:110@bz110.gov.cn